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第七十七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金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8187676198X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邓州市孟楼镇孟楼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邓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6年2月9日收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执业药师孟庆玮不在岗,质量负责人刘柯正在销售处方药硝苯地平片,我局执法人员给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执业药师孟庆玮仍然不在岗,质量负责人刘柯正在销售处方药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经查实,当事人执业药师孟庆玮为邓州市人民医院退休职工,已经于2013 年1月退休,养老保险缴纳结束时间为2013年2月,于2023年1月29日注册到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第七十七药店担任执业药师,系当事人质量负责人刘柯亲戚,为了帮衬刘柯,每个月低以1000元的待遇在当事人处工作,工资发放形式为月底现金的方式结算。2026年3月4日为正月十六,质量负责人刘柯认为还在过年,就没让孟庆玮到店,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销售处方药硝苯地平片。2026年3月12日在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执业药师孟庆玮请假,质量负责人刘柯仍在销售处方药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