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贤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H2DX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港大道西1889号1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浙0782民初2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钱**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4
(2025)浙0782民初2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钱**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9
(2025)赣1022民初8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鑫多文具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林**
黎川县人民法院
4
2024-10-18
(2024)浙0782民初118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威翔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5
2024-10-09
(2024)浙0782民初12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韩韵文具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温州市优凡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6
2024-09-02
(2024)浙0782民初118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威翔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7
2023-08-16
(2023)浙01民初77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浙江澜宇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7-07
(2023)沪0114民初1700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国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优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7
(2021)沪0104民初1729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沐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上海缀红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20
(2021)沪0104民初18367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沐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上海彤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8
(2025)浙0782民初23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喀华印刷有限公司
钱**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浙0782民初118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威翔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3-06-06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
浙江澜宇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21
(2021)川0184执211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彭*、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3
2021-12-09
(2021)沪0104民初1729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沐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7
2021-11-02
(2021)沪0104民初17292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沐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21
2021-10-09
(2021)沪0104民初18367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杭州沐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上海彤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27
2020-07-27
(2020)川01民初35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彭*与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25
2019-09-23
(2019)浙0203民初2124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市优凡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1-28
2018-08-23
(2018)沪0113民初16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皓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24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3﹞第000702号
被处罚单位: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法定代表人:林贤安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在义乌市义亭镇同义路12号从事笔记本等文具制造销售,共有员工45人,存在生产经营场所电器线路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楼梯间、安全出口、通道堆放杂物;冲孔机传动部位没有防护罩;部分灭火器没有日常检查、多处消防栓水带老化;仓库货物堆放过高等安全生产隐患;被处罚单位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于2023年9月24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本局于2023年10月24日告知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浙江优凡文具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五条裁量幅度一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被处罚单位积极配合,立即整改,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消除,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账号1208*********100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责令限期消除,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义乌市应急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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