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心连心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先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3MA399LU32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青龙镇青龙村新街口323国道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药)罚决﹝2025﹞13号
2025年8月12日,我局接县纪委转办信访件对大余县心连心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其店门口右侧咨询台下方的药品柜中发现两罐中药饮片铁皮石斛(品名:铁皮石斛;生产企业: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6B3-2片区;产品批号:20210301;生产日期:2021.03.18;保质期:36个月)待售,截止案发,上述中药饮片已超过保质期。 另查明,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铁皮石斛系其2022年9月6日从深圳市常安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两瓶,进货价格为77.38元/瓶,店内销售价格为88元/瓶,截止案发,当事人未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铁皮石斛,货值金额为17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属于药品经营企业,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两瓶超过保质期的中药饮片铁皮石斛;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