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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2MA6WQ43D5M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景路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刘**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6-04-15
(2026)沪0105民初464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李**,赵**,西安悠悠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西安马上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
2026-04-15
(2026)沪0105民初464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李**,赵**,西安悠悠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西安马上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
2026-02-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沣东新城支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
2025-06-04
(2025)陕01民终74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曹**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05
(2024)陕7102民初9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牛**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9
2024-04-08
(2024)陕71民终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沈**,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0
2023-10-19
(2023)陕0104民初107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高**,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陕西省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建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陕 0113 民初97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
薛**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0
(2025)陕0104民初122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刘**
裁判文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雷**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
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6
2023-12-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讯捷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5-07
2026-04-15
(2026)津03民终273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有限公司;徐某;某(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6-01-04
2025-08-25
(2025)陕0191执983号
劳动争议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静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15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7-03
2025-06-24
(2025)陕7102民初6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谢*、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26
2024-07-03
(2024)陕0116执48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4-03-14
2024-02-18
(2023)陕7102民初15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迅捷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高**、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5-31
2023-03-30
(2023)陕0104民初1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2.48元
民事案件
7
2022-09-23
2022-09-22
(2022)陕0103民初148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葛**、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6-23
2022-05-31
(2022)陕0104民初5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邓*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5交罚﹝2026﹞000207号
2026年 7月 25日 16时 53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敏、史长青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东站北进站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DB0721北京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樊某某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西安鸿一家快捷酒店前往西安东站-南进站口,樊某某手机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 15.21元,乘客手机显示订单金额 24.6 元。樊某某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樊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DB0721,每日收取 9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7
2
陕0100交罚﹝2026﹞060097号
2026年5月25日 16时 5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凤城十路地铁站 D口附近检查,发现陕 ABB2929号极狐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王某某驾驶陕 ABB2929号极狐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此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进行接单载客 1名。订单显示从凤城十路地铁站-D口(主路)到颐和郡,订单时间为 2026年 5月 25日 16时 47分。乘客端显示车费为一口价 11.4元,司机端显示乘客已取消订单,不显示车费。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出行平台派单后自动结算。陕 ABB2929号极狐牌小型普通客车是王某某向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所有人为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知晓王鹏涛使用陕 ABB2929号极狐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营运活动。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证据有:送达地址确认书、司机身份证复印件、乘客笔录、乘客身份证复印件、乘客订单截图、现场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司机订单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截图、违法行为记录截图、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视频资料等。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3
陕0105交罚﹝2026﹞000199号
2026年 7月 15日 9时 47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史长青、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东站北进站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AV5932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张某某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布丁酒店(北客运站大明宫西地铁站店)前往西安东站-北落客平台,驾驶员张某某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 29.5元。张某某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张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V5932,每月收取 15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1
4
陕0107交罚2026000115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7-15
5
陕0107交罚2026000117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7-13
6
陕0108交罚﹝2026﹞000244号
2026年 06月 23日 10时 0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李晓峰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BG8223极狐牌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卢森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6月 24日 9点 11分 09秒载 4名乘客从东泰·城市之光南区-东门(翔子米皮旁)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焦亮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89.75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知晓焦亮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立案登记表、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订单截图、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遗失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情况说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7-01
7
陕0110交罚〔2026〕000017号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 06月 11日 16时 30分,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亚萍、田英在高陵区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北门执法检查,发现陕AAA9260白色北京牌小型轿车等待乘客下车,执法人员向驾驶员高盛文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司机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长庆兴隆园小区 2区-东门到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北门,乘客已经下车,订单完成支付,显示金额为 39.93元,司机正在等待乘客下车时被我大队查扣。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该车全权授权委托给“西安永赢星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运营,司机高盛文 2026年 6月 2号是和西安永赢星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的租赁合同。驾驶员高盛文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9.93元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15
8
陕0112交罚﹝2026﹞104号
2026年 5月 1日 10时 54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敏、史长青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思源学院南门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陕 AAJ3895北京牌小型轿车收到高德网约车平台(及时出行)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西安思源学院(南校区北门)前往西安国际会展中心,执法人员检查后,王某某取消了本次接单。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王某某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王某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J3895,每天收取 12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9
陕0112交罚﹝2026﹞92号
2026年 4月 25日 9时 54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颜朝、曹战英在西安市灞桥区柳鸣路与柳韵巷交汇处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驾驶陕AAJ6613北京牌小型轿车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汉庭酒店(西安唐都医院纺织城地铁站)前往禾光农村,杨某手机当时显示核实中乘客取消订单。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你单位知情杨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 AAJ6613,每月收取 328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10
陕0114交罚﹝2026﹞0170号
2026年 05月 11日 09时 33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永、杨宁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BG6717极狐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胡海军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2026年 5月 11日 8:33:05载 4名乘客从西安市南长巷 32号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胡海军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 86.20元。该车所有人为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知晓胡海军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 证据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陕西壹行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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