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舒豪副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1MA2BBY580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捍海路1号、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烟处[2026]第57号
2026年01月23日 18时57分,海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捍海路1号、3号向现场负责人吴益枚出示执法证件:徐星泽(11050652045),贝俊琪(11050652034)并依法对被检查人沈涛经营的店实施检查,当场从该店经营场所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涉嫌违法卷烟共计20个品种6.2条,其中:爱喜(幻变)0.4条、爱喜(幻变双芒果味) 0.5条、爱喜(幻变双苹果芒果味)0.4条、爱喜(幻变双橙子味)0.2条、爱喜(幻变喜马拉雅)0.8条、米兰(西瓜薄荷味)0.3条、雪茄龙(纹身樱桃味中支)0.4条、雪茄龙(香草特大号)0.2条、雪茄龙(皇家中支白)0.2条、雪茄龙(超细支白)0.2条、peel(红酒味)香港0.3条、peel(橙子味蝎子爆珠)菲律宾0.2条、peel(西瓜味黑豹爆珠)0.2条、peel(鸡尾酒奶昔味)香港0.2条、星空(菠萝味)0.2条、RAISON(法国黑)0.2条、黑杰克(柠檬味)0.3条、RAISON(法国柠檬味)0.2条、黄鹤楼(冰咖)20支出口0.3条、黄鹤楼(硬四季出口)0.5条。现场检查时,被检查人沈涛本人不在场,现场负责人吴益枚在场配合执法检查。现场负责人和被检查人系雇佣关系。因部分外国卷烟无专门标识,涉嫌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又因部分卷烟为出口倒流的国产卷烟,涉嫌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卷烟我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报告编号:RDF2601053)其中:黄鹤楼(冰咖)20支出口、黄鹤楼(硬四季出口)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其余卷烟均系真品卷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鉴别检验损耗留样:共计4.0条。
经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沈涛于2025年8月从上门烟贩处购进,用于其经营的海宁市长安镇舒豪副食品店内销售。其中: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购进价当事人记忆不清故不予认定。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黄鹤楼(冰咖)20支出口0.3条,销售价为150.00元/条,黄鹤楼(硬四季出口)0.5条,销售价为200.00元/条,按销售价计算计人民币145.00元。因对已售卷烟及数量无准确记忆且无相应的记录、账册等,故对卷烟的已销售部分不予认定。鉴别检验结论已于2026年2月3日告知沈涛,其对鉴别检验结论无异议。另据调查发现本案当事人两年期限内,浙江省内无相关案件行政处罚记录。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沈涛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属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及《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处罚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对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总额145.00元3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人民币50.75元,上缴国库;
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对非法生产的卷烟0.8条(鉴别检验损耗留样0.4条),予以公开销毁。
二、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5.4条(鉴别检验损耗留样3.6条)。
50.75元
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6-03-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