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库尔班·托合提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8784697909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普湖乡9村农贸市场4号楼3层3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3
(2025)新3128民初248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岳普湖分公司
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2025年4月25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由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伽师县佳盛商业大厦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广播未联动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等)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600.00元
伽师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7
2
喀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2024年1月25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岳普湖县文化路17号,法定代表人:艾则麦提·伊敏)负责管理的岳普湖县阿尔祖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给予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800.00元
岳普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2
3
喀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2024年1月1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地址:岳普湖县文化路17号,法定代表人:艾则麦提·伊敏)负责管理的岳普湖县领袖嘉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测试烟感探测器、手动按钮报警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联动启动;2、6号楼室内消火栓无水;室外消火栓无水;)、单位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
给予岳普湖县阳光物业有限公司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岳普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