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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简廷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MA2B9N8N1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东瞻桥13号房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0
(2024)浙0481民诉前调158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鸿奥置业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04-17
(2024)浙04民终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6-14
(2023)浙0411民初22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章**,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4
2023-02-20
(2023)浙0481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2-02-28
(2022)浙0481民初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吴**
海宁市人民法院
6
2022-02-17
(2022)浙0481民初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吴**
海宁市人民法院
7
2021-12-27
(2021)浙0481民初65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8
2021-12-23
(2021)浙0411民初51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9
2021-12-10
(2021)浙0481民初65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10
2021-10-19
(2021)浙0481民初65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9
2022-03-20
(2022)浙04民终9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09
2022-09-30
(2022)浙0481执1400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7-12
2022-06-21
(2022)浙0481执异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12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2-04-28
2022-03-11
(2022)浙0411执5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2-04-13
2021-12-27
(2021)浙0481民初65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鑫奕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1437.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12
2021-02-26
(2021)鲁01执恢4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3-10
2021-02-09
(2021)浙0481财保213号
其他民事
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大闽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7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3114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23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1675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2
嘉路政罚﹝2025﹞3139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7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玖拾元整。
133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7
3
嘉路政罚﹝2025﹞311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7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整。
631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7
4
嘉路政罚﹝2024﹞31175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2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1456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2
5
嘉路政罚﹝2024﹞31172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6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
1152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6
6
嘉路政罚﹝2024﹞31154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19日12时1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海宁方向K1472+460检查时发现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33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30
7
嘉路政罚〔2024〕311481
2023年5月26日15时4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项凯、韩利杰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5-19 12:12:10车号为浙FM7671在G104(104国道)海宁方向K1472+4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5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5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33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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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骞?9鏈?4鏃?14鏃?10鍒嗭紝娴峰畞甯備氦閫氳繍杈撳眬鎵ф硶浜哄憳鏉庡啗浼熴?佷繛鍛ㄦ槉娲嬪湪娴峰畞甯傚皷灞辨柊鍖篏524鍥介亾涓庢澀宸炴咕澶ч亾浜ゅ弶鍙e贰鏌ユ椂锛屽彂鐜拌溅鍙蜂负娴橣M5659閲嶅瀷鑷嵏璐ц溅鏈夎繚娉曞珜鐤戯紝浜庢槸鎸囨尌璇ヨ溅椹鹃┒鍛橀潬杈瑰仠杞︽帴鍙楁鏌ャ?傜粡鏌ヨ杞﹂┚椹跺憳涓鸿嫃鎵嶅叺锛岃溅杈嗚椹惰瘉鐧昏鐨勮溅杈嗘墍鏈変汉涓烘捣瀹佸競绂忓悍鍦熺煶鏂瑰伐绋嬫湁闄愬叕鍙搞?傜粡寮曞鑷虫捣瀹佸競椹ˉ琛楅亾鏂版椂浠e仠杞﹀満妫?娴嬫樉绀猴紝璇ユ禉FM5659閲嶅瀷鑷嵏璐ц溅涓?4杞撮噸鍨嬭嚜鍗歌揣杞︼紝鍏惰溅璐ф?婚噸53.62鍚紝瓒呴檺23.62鍚紝椹鹃┒鍛樿嫃鎵嶅叺瀵规娴嬬粨鏋滆繘琛屼簡纭銆傛牴鎹┚椹跺憳鑻忔墠鍏佃嚜杩帮細璇ヨ溅杈嗕粠娴峰畞甯備竵妗ラ晣浜烘墠鍏瘬宸ュ湴杩愯緭鍦熸柟鍒版捣瀹佸競灏栧北鏂板尯娴峰杈广??
缃氭浜烘皯甯侀檰浠熷弫浣颁紞鎷惧厓鏁淬??
6350.00元
娴峰畞甯備氦閫氳繍杈撳眬
2024-09-05
9
嘉路政罚﹝2024﹞31121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4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元整。
75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10
嘉路政罚﹝2024﹞3112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4日,海宁市福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元整。
635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