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微阳杂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全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7MA5KYUCG9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逻楼镇介福村白路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凌市监处[2023]147号
2023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百色市凌云县逻楼镇介福村白路屯凌云县微阳杂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如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红星熊大熊二调味面制品共12包,生产日期2023年2月3日,保质期常温5个月;②ABIMAURI?梅山高活性干酵母共9包,净含量15g,生产日期2020年06月23日,保质期为24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依法被本局扣押。经查,当事人从凌云县逻楼镇文记百货店购进上述食品,其中购进红星熊大熊二调味面制品12包,进货价0.3元/包;购进梅山高活性干酵母9包,进货价0.7元/包。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凭证及供应商资证。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后陈列在自家经营的食品店内货架上对外零售。当事人未履行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及时清理,造成上述购进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被及时清理下架,仍然放置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零食,直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其中:①红星熊大熊二调味面制品12包,零售价0.5元/包,货值金额6元;②ABIMAURI?梅山高活性干酵母9包,零售价1元/包,货值金额9元。以上货值金额共计15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确认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李全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的经营者的身份信息;3.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全权授权委托江桂云配合本局调查的事实 ; 4.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照片捌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5.本局对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6.本局对江桂云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7.本局对当事人制发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8.当事人向本局提供凌云县逻楼镇文记百货店营业执照、销售凭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的供货商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1000.00元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