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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锦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2MA35JANW6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206国道景德镇农产品批发市场D4-8.D4-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食处罚﹝2024﹞152号
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对“景德镇市湖港景兴粮油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1、加工厂房内存放待加工超过保质期的金华一枝秀米业有限公司晚米61袋(25kg/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为6个月。加工线上米仓中正在加工的半成品为2500kg,该产品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大米。在原材料仓库发现同一批次大米400袋(25kg/袋)均为超过保质期的大米。加工厂房内地上还发现涉案产品外包装袋137个。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米进行加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你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米进行加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处罚。
2208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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