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鹿源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8MA41Q6MK7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鹿邑县王皮溜镇普园行政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市监处罚〔2026〕128号
2026年4月10日我局收到嘉兴市桐乡市场监督管理转交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鹿邑县鹿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煎饼,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4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铅(以pb计)等26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FC26031302)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FC26031302)送达给鹿邑县鹿源食品厂负责人何鹿,并告知该厂负责人何鹿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市场监督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管本门提起书面复检申请,直至2026年4月23日,该单位未提起复检申请。该单位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建议对该厂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煎饼”12箱;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2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102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