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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26MA6YA1ND9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翔村五组铁路桥北车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陕0526民初1442号
撤销权纠纷
张**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蒲城县人民法院
2
2023-12-26
(2023)陕0526民初47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周*,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荣泽实业有限公司
蒲城县人民法院
3
2023-11-30
(2023)陕05民终284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4-01-08
(2023)陕0526民初47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周*、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8429.81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16
2023-12-05
(2023)陕05民终284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与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10-16
2023-08-21
(2023)陕0526民初319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18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523交罚﹝2026﹞0046号
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其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1月26日10时40分,大荔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张磊、张伟等执法人员巡查至大荔县官池镇创业大道十字向西1公里时,发现驾驶员安小新驾驶的六轴汽车列车,陕EG2603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陕E503E挂华宇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先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驾驶员本次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2026年1月26日11时20分引导至大荔县西七停车场,进行称重检测,安小新驾驶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属的六轴汽车列车从渭南市华阴市拉运粉煤灰到蒲城市,现场提供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初步调查检测称重,该车为六轴汽车列车,核载车货总质量为49000千克,将该车引导至指定称重点进行检测称重,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8800千克。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4500.00元
大荔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2
陕0523交罚﹝2025﹞0176号
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其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06月12日23时40分,大荔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荆健、胡佩等执法人员大荔县西七停车场红绿灯十字向南200米处时,发现驾驶员杨伟驾驶的六轴汽车列车牵引车陕EE0475、冀GRV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先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驾驶员本次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发现杨伟驾驶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六轴汽车列车从河南拉运硅石到铜川,现场提供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初步调查,该车为六轴汽车列车,核载车货总质量为49000千克,将该车引导至指定称重点进行检测称重,实际车货总质量为55400千克,车货超限的总质量为6400千克。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证据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
3000.00元
大荔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3
陕0402交罚(2023)025号
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陕ED7051/陕E307D挂)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按照下列规定查处:(二)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00元
铜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耀州大队
2023-05-31
4
陕0402交罚(2023)020号
陕西鑫祥天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陕EF5918/陕E546A挂)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按照下列规定查处:(二)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00元
铜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耀州大队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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