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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家得福五棵树镇食品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志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PDF0E8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盛世广场一层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监市监不罚〔2025〕708号
榆树市家得福五棵树镇食品生鲜超市成立于2023年6月28日,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日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零售;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推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过期食品“皓月脆脆肠原味”(生产日期:2025年5月27日,保质期90天,2025年8月25日过期)于2025年5月29日从榆树市恒祥食品批发商店共计购进20个,购进价格为每个3元。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之后共计销售1个,销售价格为3.5元,库存一个。确定货值金额为3.5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3.5元。
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WX25082622010000073),投诉人称2025年8月26日在榆树市家得福五棵树镇食品生鲜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皓月脆脆肠原味”(生产日期:2025年5月27日,保质期90天,2025年8月25日过期)。我局执法人员王义磊、单宇虹于2025年8月26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榆树市家得福五棵树镇食品生鲜超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皓月脆脆肠原味”,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购物视频证据材料,综合确定该超市于2025年8月26日销售的“皓月脆脆肠原味”(生产日期:2025年5月27日,保质期90天,2025年8月25日过期)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5“1.初次违法;2.不包括餐饮环节;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不予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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