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顺天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福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5MA1L9N173D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东街1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3006611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顺天府食品超市以“顺天府超市”的名义对外从事各类食品及日用百货的销售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售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4日、保质期为90天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食品23包,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举报视频资料显示,2023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4日、保质期为90天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食品,举报人购买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视频所录内容经当事人确认属实,与实际情况一致。该批次过期的“双汇”牌玉米热狗肠食品于2023年8月8日从供应商处进货,数量为2箱,进货价为52元/箱(不含税),每箱60包,共计120包,售价为1元/包(不含税)。
据查,由于当事人店内无销售系统,无法确定该批次“双汇”牌玉米热狗肠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故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该批次“双汇”牌玉米热狗肠食品共计 24 包(举报人购买1包,现场查见23包),违法所得为1元,货值金额为24元。在执法干部监督下,当事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销毁。案发后,当事人于店内张贴告示,对过期食品进行召回,主动消除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0.0001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2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2750号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顺天府食品超市在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东街133号开设“顺天府”超市,对外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当事人购进了5包辉达宁夏枸杞(净含量:100克)对外销售,进货价为7元/包,销售价是10元 /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另当事人购进了“张氏记”青朝天椒(净含量:200克)对外销售,进价为??元/瓶,销售价为??元/瓶,生产日期分为2021年10月19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
因当事人经营期间店内没有进行记账,无法提供经营期间营业收入的有效凭证,故只能从其口述中获知,在上述辉达宁夏枸杞超过保质期后为对外销售,剩余2包尚未销售,“张氏记”青朝天椒超过保质期后共对外销售2瓶。故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2.1元(7.0元-4.9元=2.1元),货值金额为35元(10元×2包+?×2瓶=??元)。
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6日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停止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07月18日将剩余尚未销售的5瓶已超过保质期的上述涉案产品自行销毁,提供了销毁情况说明,包括销毁人员信息和销毁照片。
没收违法所得0.0003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