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陆市邓真八角楼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D4A4667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八角楼太白大道南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15号
2025年11月28日,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卓汉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经营者邓真复印件各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等相关资料,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陈述:自2023年11月28日开始在安陆市府城八角楼太白大道南50号邓真经营的安陆市邓真八角楼餐饮服务店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No:J2025331545。其采购、使用的这批次生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2025年10月13日从刘立峰处采购。采购这批次生姜购进量7斤,进价:3.7元/斤,该批次生姜截止调查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抽检时数量为2.5公斤,单价为7.4元/公斤,故抽检的进销款为18.5元。在召回公告7天内没有顾客就此事退款。当事人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截至调查时,生姜已全部使用完毕,又因未建立使用台账,无法计算生姜使用的违法所得,故违法所得为抽检的进销款18.5元。 当事人查验“生姜”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并保存了相关凭证。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生姜”的合格检验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 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内(不含该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