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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加一加水果茶庵大道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海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AXYBC4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市容城镇茶庵大道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4〕28号
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红星全球农批中心国产区A12栋1265号的长沙市雨花区小旷果业经营部购进抽检批次东江蜜桔5件共计196斤(进价2.3元/斤)。截止案发,该批次东江蜜桔全部卖出,销售价3.99元/件,货值金额共计782.04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东江蜜桔时,查验了供货商长沙市雨花区小旷果业经营部的营业执照以及东江蜜桔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并索取了相关进货单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2.04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20782.04元
2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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