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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凡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596199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九社世纪阳光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字〔2025〕395号
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村医孔凡明2022年10月25日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管睡眠的“艾司唑仑”5瓶(100片/瓶),这种药品是通过快递货到付款方式购进的,是现金支付的,购进价格是(人民币 下同)15.00元/瓶,他购进的5瓶“艾司唑仑片”,其中有1瓶让他卖给了一个叫姜华的榆树市里人,按照进价收了他15元钱,剩下的他吃了2瓶,他前妻刘淑玲吃了1瓶多,在剩下的让他妹妹孔凡侠吃了。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村医孔凡明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艾司唑仑”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德惠市公安局委托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皖清析(2023)技鉴字第1225007号关于“艾司唑仑片”检测结果,检验结果证明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艾司唑仑”为假药。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艾司唑仑片”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村医孔凡明2022年10月25日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管睡眠的“艾司唑仑”5瓶(100片/瓶),这种药品是通过快递货到付款方式购进的,是现金支付的,购进价格是(人民币 下同)15.00元/瓶,他购进的5瓶“艾司唑仑”,其中有1瓶让他卖给了一个叫姜华的榆树市里人,按照进价收了他15元钱,剩下的他吃了2瓶,他前妻刘淑玲吃了1瓶多,在剩下的让他妹妹孔凡侠吃了。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村医孔凡明通过与一个药业的业务员宋士丽打电话联系订购的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艾司唑仑”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单、药品检验合格报告。经德惠市公安局委托安徽省清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皖清析(2023)技鉴字第1225007号关于“艾司唑仑片”检测结果,检验结果证明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艾司唑仑”为假药。当事人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孔凡明卫生所涉嫌销售治疗失眠的精神类药品“艾司唑仑片”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15.00元。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25015.00元。
2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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