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三源浦镇大雷宏福生鲜批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176QG86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三源浦镇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34号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猪皮冻”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抽样方法和程序没有异议。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猪皮冻”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5年5月16日,我局接到来自通化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JDSP20250564号的检验报告,报告称2025年5月7日在该商行抽检的“猪皮冻”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本批“猪皮冻”该商行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确认上述商品于何时从何处购进的,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仅能说明进货价是12元/KG,售货价是16元/KG,总共进了2.5KG,抽样1.268KG,其余自行销毁处理并未售出,总计销售金额20.28元,货值金额40元。截止至送达检验报告之日,该商行同批“猪皮冻”没有剩余,没有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商行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销售环节,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能如实交代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并无主观故意情节,未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决定对该商行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2元(贰拾元贰角);3.处以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罚没款合计:2020.2元(贰仟零贰拾元贰角)。
2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