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益香阁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献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325MA79QKJ48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二马场九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奇市监处罚〔2025〕15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0元;
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2
昌奇市监处罚〔2024〕30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50280元。
50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3
奇市监处罚【2023】114号
2023年7月13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下达的核查任务,2023年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对吉木萨尔县全辉食品批发部监督抽检中,检验出由奇台县益香阁食品厂于2023年5月29日生产的原粒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书(№:2023X-J-SP19890)送达奇台县益香阁食品厂,该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张之勇对检验报告无异议,并在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厂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2023年5月29日批次的原粒面包库存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承认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奇台县益香阁食品厂于2018年11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25MA79QKJ48Q,2018年10月31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65232500581,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023年5月29日,奇台县益香阁食品厂生产了原粒面包共20袋,规格型号为:120克/袋,保质期为六个月。未按规定对生产的该批次原粒面包做出厂检验。2023年6月1日,当事人向吉木萨尔县全辉食品批发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的原粒面包20袋,销售价格为2.2元/袋,货值金额共计44元(肆拾肆元整),违法所得44元(肆拾肆元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异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肆元整(44.00元)。
三、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零肆拾肆元整(50044.00元)。
50000.00元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