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康愈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伴依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EFB95Q5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锦绣二街150号(高铁茗苑住宅小区)F/G段第一层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237号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康愈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在运营美团店铺“ky宠物医院宠物药品宠物用品店”中销售“呼噜猫”主食罐(生产企业:威海派特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鲁词证(2022)10136;执行标准:Q/371081PTS 004)、“MAG”牌卵磷脂鱼油颗粒(国内生产单位:祥瑞宏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津饲证(2017)02001;执行标准:Q/XRH001-2018)等宠物饲料产品时,为提升产品吸引力、促进产品销售,在涉案产品商品标题、宣传页面、产品详情介绍中,擅自使用“增肥、发腮、促进皮毛健康美毛增发、提高心血管健康水平”等功效性、保健性断言用语对外宣传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设置专门禁止性规范,普通宠物饲料广告不得作出功效、安全性相关断言或保证。当事人对外宣传的“增肥、发腮、美毛增发、提高心血管健康水平”等内容,属于对宠物饲料产品功效、养护效果及健康增益的确定性断言,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判断,该违法宣传内容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面向不特定消费群体,客观上构成饲料广告违法宣传行为。
另查明,2026年1月,当事人为推广上述涉案宠物饲料产品,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制作涉案产品宣传文案及广告海报,并向广告公司负责人支付广告设计、制作费用合计300元。宣传素材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自行将含有违规功效性用语的宣传图片、文案上传至其美团平台店铺对外发布,涉案违法广告累计发布时长约5个月。案发后,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宣传行为的违法性,已主动删除美团平台店铺内全部涉案违法广告内容,完成全面整改,积极消除违法影响。
1、处罚人民币600元。
6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