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宁礼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GUJ3XX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路79号80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2
2022-04-28
(2022)浙0205民初81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贾**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5﹞1617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21日15时27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4(甬临线)宁海方向K31+750检查时发现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2
甬路政罚﹝2025﹞1122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6日13时05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鄞江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229.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19
3
甬路政罚﹝2024﹞12217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6日05时37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43(横高线)高桥方向K3+100检查时发现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海曙区骅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38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