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都顺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菊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706MA2WENNK9F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义安区天门镇新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4〕160号
经查,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于2024年4月20日生产了20公斤顺安酥糖®,生产成本为11元/公斤,后于2024年4月22日全部销售给枞阳县专才食品经营部,销售价格为12元/公斤;于2024年5月17日生产了17.5公斤无添加蔗糖绿豆糕(原味),生产成本为11元/公斤,以12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顺安酥糖®经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无添加蔗糖绿豆糕(原味)的外包装上因错印而标注了“食品添加剂:栀子绿”,属于虚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2元/公斤×20公斤+12元/公斤×17.5公斤=450元,违法所得为450元。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肆万零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
4050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2
铜市监处罚〔2024〕2-171号
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于2024年4月20日生产了100盒(200克/盒)顺安大糕(喜片糕)共20公斤,生产成本为1.7元/盒,后于2024年4月21日全部销售给芜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2元/盒。上述批次顺安大糕(喜片糕)经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每年对生产的顺安大糕(喜片糕)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元/盒×100盒=2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
10000.00元
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3
铜市监处罚﹝2023﹞2-121号
2023年4月6日,我局收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为义安区都顺食品厂生产经营的顺安大糕抽验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于2023年1月5日生产了10公斤不合格顺安大糕,生产成本为10元公斤,后于2023年1月13日销售给朱村佳佳乐超市5公斤、于2023年1月15日销售给铜陵县天门镇时代华联超市一分店5公斤,销售价格均为12元公斤。本案货值金额为10公斤×12元公斤=12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元整(¥5120.00)。
500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