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都顺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菊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706MA2WENNK9F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义安区天门镇新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821号
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为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因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被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10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铜市监处罚〔2024〕2-171号);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于2024年11月7日被我局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罚款40500元”的从重行政处罚(铜市监处罚〔2024〕160号);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于2025年9月30日被我局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38000元”的从重行政处罚(铜市监处罚〔2025〕658号),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生产的绿豆糕(绿豆味),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5月7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的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15天。
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2
铜市监处罚〔2025〕658号
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于2025年5月7日共生产了60盒绿豆糕(绿豆味)(生产日期:2025-05-07、规格型号:300克/盒、商标:顺安都顺和图形、保质期:常温90天)。上述批次绿豆糕(绿豆味)经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抽样检验,日落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完上述批次绿豆糕(绿豆味)后于2025年5月9日以6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出去。故本案货值金额为60盒×6元/盒=360元,违法所得为60盒×6元/盒=360元。
1;罚款叁万捌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元。
3800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3
铜市监处罚〔2024〕160号
经查,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于2024年4月20日生产了20公斤顺安酥糖®,生产成本为11元/公斤,后于2024年4月22日全部销售给枞阳县专才食品经营部,销售价格为12元/公斤;于2024年5月17日生产了17.5公斤无添加蔗糖绿豆糕(原味),生产成本为11元/公斤,以12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顺安酥糖®经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日落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无添加蔗糖绿豆糕(原味)的外包装上因错印而标注了“食品添加剂:栀子绿”,属于虚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2元/公斤×20公斤+12元/公斤×17.5公斤=450元,违法所得为450元。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肆万零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
4050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4
铜市监处罚〔2024〕2-171号
义安区都顺食品厂于2024年4月20日生产了100盒(200克/盒)顺安大糕(喜片糕)共20公斤,生产成本为1.7元/盒,后于2024年4月21日全部销售给芜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2元/盒。上述批次顺安大糕(喜片糕)经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每年对生产的顺安大糕(喜片糕)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元/盒×100盒=2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
10000.00元
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