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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同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1MA2F70CC7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三桥综合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1131号
2023年8月24日,在德清县阜溪街道三桥综合市场内,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汪某某销售的鳊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个批次:样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3-08-24;现场抽样基数3Kg,抽样数量2Kg(其中备样数量1Kg);检测项目: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等16项,抽样方式:非无菌采样。9月20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2310942216),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鳊鱼因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25日,本局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330521309431348)送达当事人。查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行为。经查明,2023年8月24日,当事人从德清县武康街道新发地农贸市场内闻建兵水产摊位上以8元/斤的价格购进鳊鱼7斤,后以15元/斤的价格在市场内销售。截止查获日止,该批次不合格鳊鱼7斤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05元,违法所得49元。
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元;2.罚款3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049元,收缴国库。
3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