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泽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金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569318187P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林村4栋底商2号(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4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泽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天津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20-08-19
(2020)津72民初743号
合同纠纷
天津泽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08-26
(2020)津72民初743号之二
合同纠纷
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20-08-24
(2020)津72民初743号之一
合同纠纷
天津泽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格林福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6〕4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的《关于“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的协查》(津税一稽协〔2025〕 126号)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2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60501499-60501503,54222561-54222562、54222583-54222590、53131818-53131824;金额2009629.69 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009629.69 元,开票时间:2020年10月至12月,货物名称:*经纪代理服务*代理国际港杂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的《关于天津铭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津税一稽协〔2025〕141号) 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天津铭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1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08348186-08348193、05902710-05902718;金额1606538.08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606538.08 元,开票时间:2021年5月至6月,货物名称:*经纪代理服务*代理国际港杂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的《关于天津凯进商贸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津税一稽协〔2025〕428号)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天津盛泰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的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代码:012001800105,发票号码:03754529-03754536;金额721930.71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721930.71元,开票时间:2018年12月,货物名称:*经纪代理服务*代理国际港杂费。经检查,你单位共收到天津铁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虚开的2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为54222583、54222584的两张发票经检查为作废发票,同时检查你单位账簿未发现入账,收到了天津铭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虚开的1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了天津盛泰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虚开的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的成本你单位已在发票取得的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虚开发票为不合规发票;同时结合法院判决书、讯问笔录以及企业银行流水中多次出现虚开团伙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2018年少缴税款不再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关于偷税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因你单位已预缴全部税款,对你单位2020年、2021年少缴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36087.94元
136087.94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