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康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世康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4MA0UCFR96F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49号(1-14-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于市监(迎)处罚字[2024]47号
经查拜朗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1256户(名单附后)市场经营主体,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事实清楚。
经查,拜朗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1256户市场经营主体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事实清楚。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其它归集的受限信息,证明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2、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拜朗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等1256户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查询企业机读信息卡,证明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以上证据形成的程序、方法及证据的形式、种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形成互相印证的关系。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0.00元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