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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净玉轩阁茶叶楼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2MA6XUQY68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镇兴隆社区兴隆路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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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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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烟处﹝2024﹞第54号
2024年06月07日09时4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镇兴隆社区兴隆路中段“三原县净玉轩阁茶叶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贾红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内的货架上、塑料袋内及纸箱中现场查获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延安(软)8条、芙蓉王(硬)7条、黄金叶(乐途)7条、中华(硬)1条、黄果树(长征)1条、中华(软)3条、黄山(印象一品)3条、苏烟(软金砂)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南京(雨花石)2条、南京(十二钗薄荷)4条、好猫(细支长乐)2条、好猫(细支天赋)1条、兰州(飞天花经)3条、芙蓉王(硬中支)3条,合计15个品种47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本店32位激光喷码,已经现场负责人孙超确认签字。现查明:现场负责人孙超受当事人贾红委托负责经营“三原县净玉轩阁茶叶楼”商店,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非法购进且用于销售经营,认定当事人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所提供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有效的证据证明,不予采信。按照《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1143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违法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对上述事实及证据承认无误。
贾红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1430.00元10%的罚款,计1143.00元,全额上缴国库。责令贾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143.00元
三原县烟草专卖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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