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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康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沁源直属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31346934425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沁源县郭道镇郭道村北街5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罚〔2025〕45号
2025年4月8日,我队接到《投诉举报网络舆情转办工作单》,我队立即展开调查核实,通过检查口发现:在2025年3月6日,沁源县康得大药房沁源直属二店销售给消费者鹿角胶及当归,其中鹿角胶(国药准字:Z62020313,产品批号:20140804,规格:每块重6克,委托企业: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企业:河北东汝阿胶有限公司,属乙类非处方药)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4日,有效期至2019年7月,销售鹿角胶金额为504元,本次交易中该店相关商品全部售罄;同时,沁源县康得大药房沁源直属二店作为长治市康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零售连锁药店,因该款商品购进时的随货同行票据已经遗失,故该店仅能提供长治市康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中强调“长治市康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曾经营过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角胶,因为时间久远,我公司购进及销售数据只保存5年内的,情况属实,特此说明。”沁源县康得大药房沁源直属二店针对该商品的来源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中强调“长治市康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沁源直属二店于2015年6月4日注册成立,属于零售连锁型药店。根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我店严格按照规定,从公司总部长治市康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采购药品,不曾外购。因公司总部电脑系统升级需求。原来使用的“源谱软件”达不到升级要求,康得公司总部统一更换电脑软件为“时空软件”,导致2021年前的数据无法查找,以上情况属实。”并能够提供已售鹿角胶来源方的相关资料。该店销售过期鹿角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零肆元(504.00元);2、并处罚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110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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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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