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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建康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5UP1AT3Y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园永顺路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0
(2024)渝0108民初11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善谛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渝0108民初11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善谛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5
(2023)渝0104民初41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19-12-10
(2019)渝0106民初264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19-12-10
(2019)渝0106民初264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18
2023-06-06
(2023)渝0104民初41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10
2019-12-16
(2019)渝0106民初264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10
2019-12-16
(2019)渝0106民初264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28
2018-06-21
(2018)渝0106民初6294号
劳动争议
成**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3〕132号
(一)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生产“伯伦”牌怪味胡豆(油炸类)10件(每件6袋),共计60袋;产品规格为4.8千克/袋;产品的成本价(包括原配料、产品包装、人工场地等费用)为27.84元/袋。2023年4月22日当事人将该批次产品销售给重庆盘溪市场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安代群(营业执照名称:江北区群东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UL6QXXD),销售单价为28.8元/袋,销售数量为60袋,该经销商再销售给被抽样单位奉节县大周百货超市。2023年5月15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奉节县大周百货超市店里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伯伦”牌怪味胡豆(油炸类)进行抽检。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 4423002735)后,于2023年6月21日向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8日向当事人出具异议申请同意结果通知书。 (二)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生产“伯伦”牌素牛肉香干(调味面制品)10件(即1000袋),产品规格为90克/袋,产品的成本价(包括原配料、产品包装、人工场地等费用)为0.85元/袋。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将该批次产品销售给重庆市空港纵达城小食品批发市场的杨震华(营业执照名称:渝北区兰媛华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5UPL197J),销售单价为0.9元/袋,销售数量1000袋,该经销商再销售给了邻水县袁市镇购乐福超市。2023年5月23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邻水县袁市镇购乐福超市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素牛肉香干(调味面制品)”进行抽检。 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 №: 202327006)并确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提交其经销商杨震华(渝北区兰媛华食品经营部)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书说明本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酸价”不合格系经销商杨震华本人存储不当导致。 (三)2023年6月15日当事人生产“红油馍片(调味面制品)”30袋,产品规格为86 g/袋,产品的成本价(包括原配料、产品包装、人工场地等费用)1元/袋。2023年6月2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车间内生产的该产品进行抽检。2023年7月4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 №: 2023-03SP061016)并确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生产“红油馍片(调味面制品)”30袋,检验24袋,销毁6袋,售价1元/袋,销售共计24元。故本案货值金额30元,未缴税,违法所得24元。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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