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建康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5UP1AT3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园永顺路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0
(2024)渝0108民初11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善谛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渝0108民初11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善谛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5
(2023)渝0104民初41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19-12-10
(2019)渝0106民初264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19-12-10
(2019)渝0106民初264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18
2023-06-06
(2023)渝0104民初41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10
2019-12-16
(2019)渝0106民初264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10
2019-12-16
(2019)渝0106民初264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28
2018-06-21
(2018)渝0106民初6294号
劳动争议
成**与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3﹞132号
(一)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生产“伯伦”牌怪味胡豆(油炸类)10件(每件6袋),共计60袋;产品规格为4.8千克/袋;产品的成本价(包括原配料、产品包装、人工场地等费用)为27.84元/袋。2023年4月22日当事人将该批次产品销售给重庆盘溪市场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安代群(营业执照名称:江北区群东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UL6QXXD),销售单价为28.8元/袋,销售数量为60袋,该经销商再销售给被抽样单位奉节县大周百货超市。2023年5月15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奉节县大周百货超市店里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伯伦”牌怪味胡豆(油炸类)进行抽检。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4423002735)后,于2023年6月21日向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8日向当事人出具异议申请同意结果通知书。(二)2023年1月10日当事人生产“伯伦”牌素牛肉香干(调味面制品)10件(即1000袋),产品规格为90克/袋,产品的成本价(包括原配料、产品包装、人工场地等费用)为0.85元/袋。2023年1月12日当事人将该批次产品销售给重庆市空港纵达城小食品批发市场的杨震华(营业执照名称:渝北区兰媛华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2MA5UPL197J),销售单价为0.9元/袋,销售数量1000袋,该经销商再销售给了邻水县袁市镇购乐福超市。2023年5月23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邻水县袁市镇购乐福超市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素牛肉香干(调味面制品)”进行抽检。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202327006)并确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提交其经销商杨震华(渝北区兰媛华食品经营部)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书说明本批次产品抽样检验项目“酸价”不合格系经销商杨震华本人存储不当导致。(三)2023年6月15日当事人生产“红油馍片(调味面制品)”30袋,产品规格为86g/袋,产品的成本价(包括原配料、产品包装、人工场地等费用)1元/袋。2023年6月2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车间内生产的该产品进行抽检。2023年7月4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2023-03SP061016)并确认,当事人在法定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2
渝高新市监处字(2023)57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园永顺路7号;名称:重庆新欧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建康;目前当事人有员工75人;当事人主要的业务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产后康复科、健爆体检科。2017年11月14日该医院在腾讯微信注册公众号,名称为“重庆新欧医院”。该公众号由该医院企划部门自主运营对外进行科普宣传,主要宣传医生刘湘源坐诊,患者就诊的视频案例,目前共计发布如标题“住院保胎是否比门诊保胎更好?有哪些心得体会?”、“乳腺癌患者能怀孕生育及哺乳吗?假体需要取出吗?”等视频案例25条。上述视频宣传广告内容是当事人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资料,经办公室及网络部审核后,再由企划部网站维护人员上传在微信公众号的视频科普板块内。当事人的网络维护人员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就是对医院的网络维护、更新宣传内容,未收取任何制作、宣传费用,只是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当事人每年向腾讯公司缴纳微信平台服务费300元,包含广告发布在内等服务,因无法区分发布该条广告产生的广告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外,因为无法区分那些客户是因为该条广告而购买当事人产品及服务,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所以就此案例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广告费用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消除影响
10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