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关岭冰骋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敖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4MAAM0N0B8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关岭县花江镇富康大道与关花大道交叉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关市监处罚[2024]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消费者凭借卷烟抵现购买副食品和退还卷烟的方式在关岭县花江镇富康大道与关花大道交叉路口的经营场所购进贵烟(硬高遵)84mm、云烟(紫)84mm等28个品种卷烟共计351条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时,当事人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货值金额共计90730元,违法所得131元。 计算方式:1.违法经营额=购进数量×购进单价。2.违法所得=(销售单价-购进单价)×已售数量,最后求和。 说明: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购销货票据及供货人的信息,办案人员未能继续调查当事人的购销情况,故不采信当事人陈述的销售价格,办案人员依据关岭县烟草局提供的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计算表,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90730元;违法所得计算中采信关岭县烟草局提供的价格计算表中的单价,当事人以90元/条的价格购进云烟(紫),以110元/条的单价销售了4条,以143元/条的价格购进贵烟(喜),以160元/条的单价销售了3条,故违法所得=(110-90)×4+(160-143)×3=13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关岭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关烟移〔2023〕第018号)及随函移送材料47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核实检查的地址与关岭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的地址一致;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数量、价格的事实;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事实; 5.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罚款1.814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8146.00元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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