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伊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承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3MABUYNM10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世纪山水35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5〕85号
2025年5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位于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世纪山水35号楼的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3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正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查,3台电梯情况如下:①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12491(24),设备代码:31104203032024040163;②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12492(24),设备代码:31104203032024040164;③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C12493(24),设备代码:31104203032024040165,当事人是3台电梯的使用单位,3台电梯的检验有效期均止于2025年4月,当事人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