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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华芝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香君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0Y5W0A4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C区2栋1-2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药罚字﹝2024﹞27号
经查,2024年7月26日蛟河市华芝堂大药房存在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案药品普瑞巴林胶囊(国药准字:H20213339,批号:20230201,生产日期:2023-02-02,有效期至:2026-01-31,生产厂家:海南万玮制药有限公司,规格:75mg)。当事人2023年4月6日在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6盒普瑞巴林胶囊均已销售。但只能提供5盒该药品的医师处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4年7月26日立即整改。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上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查,该单位仍存在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涉案药品胃炎宁颗粒(国药准字:Z23020241,批号:240210,有限期至:2027-01-31,生产企业: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规格:每袋装15g*6)当事人于2024年8月9日在吉林市东辰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5盒,销售1盒,剩余4盒。但不能提供销售1盒的医师处方。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上涉案药品的购进票据、厂家资质。涉嫌构成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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