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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俊赫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龙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BRW73D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交柏路金龙安置区6栋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明,一是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5瓶“稻花香珍品壹号”白酒,经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并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经现场鉴定,该批稻花香珍品壹号非我公司产品,通过外盒二维码(产品批号外箱条形码)进行鉴定,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从“贵州巷狄百货经营部”购进涉案“稻花香珍品壹号”白酒3箱(12瓶),购进价格为358.37元/箱(89.59元/瓶)。当事人销售了7瓶,库存5瓶未销售,销售价格为110元/瓶,销售金额770元;合计货值金额1217.9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稻花香白酒5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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