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印江自治县大布维茶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雨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AK3QPH9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印江县板溪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2024]14号
现查明,当事人正在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具体信息如下: (1)广村芒果果味饮料浓浆,净含量:1.9升,生产日期:2022/08/02,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四川省广德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51018500401,产品标准代号:GB7101,食用方法:请以1份本品加6份冰使用,数量:1瓶,购进价:19.80元/瓶,该食品原料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台上发现;据当事人陈述该食品原料用于制作饮料销售; (2)广村柠檬汁饮料浓浆,净含量:1.9升,生产日期:2022/07/05,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四川省广德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651018500401,产品标准代号:GB/T31121,食用方法:请以1份本品加1.5份冰饮用水,稀释后果汁含量不低于10%,数量:1瓶,购进价:19.80元/瓶,该食品原料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台上发现;据当事人陈述该食品原料用于制作饮料销售; (3)DAK沙拉酱,净含量:1kg,产品标准号:Q/KYSP0016S,生产日期:20221025,保质期:9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172100739,生产商:广东妙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数量:5袋,该食品原料在当事人库房发现;据当事人陈述该食品原料用于做汉堡; (4)藤椒腌料(藤椒固态复合调味料),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11222,生产厂家:北京特味浓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型号:MB0289,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1120741104,产品标准代号:GB31644(非即食),数量:1袋,该食品原料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据当事人陈述该食品原料用于做油炸食品的辣味调味料; 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售台账,购进时未索取相关资质和票据,故无法查清供货商、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违法所得等相关信息。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39.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事实及产品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2: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145号)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产品数量等信息。 证据材料3:印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照片证据6份。证明对象: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事实及产品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事实及产品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5: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证据材料6: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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