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066883918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假山公路离假山北1000米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9
(2023)鲁0725民初25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
昌乐县人民法院
2
2023-02-08
(2022)津0113民初129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2-13
2019-02-01
(2019)津0113行审12号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5-06-04
2015-06-04
(2015)一中民二终字第0228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煜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1-27
2015-01-27
(2014)武民二初字第8339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煜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875.4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应急罚﹝2025﹞4-064号
天津市尚高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未在作业场所(油漆中间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7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