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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银峰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常银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006868083885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工业园区109国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9
(2022)藏0103民初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拉萨市银峰工贸有限公司
西藏佳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1
2022-04-20
(2022)藏0103民初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拉萨市银峰工贸有限公司、西藏佳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121876.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堆龙德庆市监处罚[2025]27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甘肃同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购进规格型号为1200×600×50(mm)120kg/m²TR7.5的岩棉板240块,进价为12元/块,售价为13元/块,销售6块,备样6块,故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3120元,违法所得为6元。以上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过程。 证据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LS282)1份、证明2025年6月17日对拉萨市银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合法抽查。 证据三: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四: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1份(编号:LS282),证明要对拉萨市银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合法抽查。 证据五:检验结论告知书1份,证明已告知当事人抽检结论。 证据六:委托书1份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办理此事项的委托书及当事人和委托人的身份。 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9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9360.00元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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