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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兴惠民连锁商超有限公司边阳文化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应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MACY0Y2U0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边阳镇文化路1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甸市监处[2024]27号
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边阳镇文化路13号门面的贵州省贵兴惠民连锁商超有限公司边阳文化路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有如下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大食袋康师傅酸辣牛肉面,保质期:六个月,保质期至:20231226,制造商:康师傅(昆明)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数量:23包,销价:2.5元/包, 2、大食袋康师傅泡椒牛肉面,数量:17包,保质期:六个月,保质期至:20240201,制造商:康师傅(昆明)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面饼+配料147克,面饼120克,销价:2.5元/包, 3、康师傅劲爽拉面(麻辣牛肉面),数量:13包,保质期:六个月,保质期至:20240218,制造商:康师傅(昆明)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面饼+配料90克,面饼80克,销价:2元/包, 4、康师傅金汤肥牛面,数量:15包,保质期:六个月,保质期至:20240209,制造商:成都顶益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净含量:面饼+配料107克,面饼85克,销价:2元/包, 5、康师傅大食袋老坛酸菜牛肉面,数量:15包,保质期:六个月,保质期至:20240126,制造商:康师傅(昆明)方便面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面饼+配料162克,销价:2.5元/包。 以上食品至我局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23×2.5+17×2.5+13×2+15×2+15×2.5=193.5元。因在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销售单据,并且当事人没有建立完整的进销货记录和台账,对已销售的食品在经营时是否超过保质期无法记清,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09月12日我局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贵州省贵兴惠民连锁商超有限公司边阳文化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MACY0Y2U0P,负责人:石应林,组成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等,经营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边阳镇文化路13号门面,负责人:石应林,成立日期:2023年0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与送达回证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据提取单1份,扣押5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3、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当事人管理人员陈永超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店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及被委托的事实。
警告#罚款0.03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5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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