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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明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221MABQ5BT37G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北关街6号龙庭华府4层1单元104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5)兵1202民初2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玉明商贸有限公司
哈密市瑾妤鑫晟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6
(2025)兵1202民初2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玉明商贸有限公司
哈密市瑾妤鑫晟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6
青海玉明商贸有限公司
哈密市瑾妤鑫晟商贸有限公司
更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9
(2025)兵1202民初20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玉明商贸有限公司
哈密市瑾妤鑫晟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税稽罚﹝2026﹞7号
2022年6月你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张玉明个人农行账户(账号:6228481948155358970)收取煤款50,000元,2022年7月通过张玉明个人微信收款码(微信号:WXID_1TM2WZ47WJ7V22)收取零星块煤销售、袋装水泥销售款363.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50,000+363)/(1+13%)=44,569.03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44,569.03*13%=5793.97元,当期无需补缴增值税;2022年8月你单位通过法定代表人张玉明个人农行账户(账号:6228481948155358970)收取煤款27,340.80元,通过张玉明个人微信收款码(微信号:WXID_1TM2WZ47WJ7V22)收取零星块煤销售、袋装水泥销售款3,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27,340.80+3,000)/(1+13%)=26,850.27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26,850.27*13%=3,490.54元,应补缴增值税9,284.51元。2022年9月你单位通过张玉明个人微信收款码(微信号:WXID_1TM2WZ47WJ7V22)收取零星块煤销售、袋装水泥销售款48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480/(1+13%)=424.78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424.78*13%=55.22元,当期无需补缴增值税;2022年10月你单位通过张玉明个人微信收款码(微信号:WXID_1TM2WZ47WJ7V22)收取零星块煤销售、袋装水泥销售款35,166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35,166/(1+13%)=31,120.35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1,120.35*13%=4,045.65元,当期无需补缴增值税;2022年11月你单位通过张玉明个人微信收款码(微信号:WXID_1TM2WZ47WJ7V22)收取零星块煤销售、袋装水泥销售款3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300/(1+13%)=265.49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265.49*13%=34.51元,应补缴增值税4,135.38元;2022年12月你单位通过张玉明个人微信收款码(微信号:WXID_1TM2WZ47WJ7V22)收取零星块煤销售、袋装水泥销售款12,74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12,740/(1+13%)=11,274.34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1,274.34*13%=1,465.66元,应补缴增值税1,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对你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少缴增值税220,456。22元处以0。6倍罚款,计132,273。75元。2。对你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511。44元处以0。6倍罚款,计3,306。86元。3。对你单位2022年、2023年、2024年少缴企业所得税76,155。39元处以0。6倍罚款,计45,693。23元。合计罚款181,273。84元。
181273.84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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