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天锦农资销售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4MA6QFMM2X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管岗村委会海稍队村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5〕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从青岛中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690元/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20L 的“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11桶,货值金额共计7590元;以40元/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L 的迪咖南非开普海藻液12瓶,货值金额共计480元;以355元/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0L的迪咖南非开普海藻液2桶,货值金额共计710元;以上三种规格的海藻液水溶肥料货值金额共计8780元。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12月13日以1100元/桶(20L/桶)的价格销售给“宾川县如波农资店”共11桶(20L/桶),共计销货款12100元,获得利润4510元;于2023年12月20日以98元/瓶(1L/瓶)的价格销售给“宾川县俞建轩农资经营部”12瓶,共计销货款1176元,获得利润696元;以590元/桶(10L/桶)的价格销售给“宾川县俞建轩农资经营部”2桶,共计销货款1180元,获得利润470元。以上三种规格的海藻液水溶肥料共获得利润5676元。当事人在进购以上三种规格海藻液水溶肥料时已向青岛中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索取 “赛拉斯、KELPAK卡派克、 ”注册商标并已进行查看。当事人所销售的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水溶肥料和迪咖南非开普海藻液水溶肥外包装上标有“ KELPAK”注册商标。与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由青岛凯普海藻有限公司持有的 商标相关证明材料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所销售的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水溶肥和迪咖南非开普海藻液水溶肥上未使用其注册的商标“ ”标识,而是使用了举报方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注册商标“ ”的标识。当事人进购“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和“迪咖南非开普海藻液”时,已查验索取了《商标注册证》,但所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商标与索取的《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不一致,说明当事人在销售时已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使用商标与该产品所登记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属于商标侵权行为。2025年2月17日本局向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辨认通知书》(宾市监辩通〔2025〕07号),2025年3月6日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1.举报方与“南非CT开普海洋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宾川县南大满港农资销售中心”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2.举报方从来没有授权“南非CT开普海洋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宾川县南大满港农资销售中心”使用其“ ”注册商标;3.该批“赛拉斯.南非开普海藻液”侵犯了南非开普公司注册的“ ”商标专用权。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查看了《产品鉴定报告书》,对鉴定结论表示无异议。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676元;
2.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