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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海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封改伦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600305523603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长石油小区21号楼一单元9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税一稽罚﹝2024﹞12号
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西安云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案件的协查函》西协稽二协(2024)55号,我们检查企业2022年会计账簿和凭证,发现以下问题: 2022年4月记9号凭证,主营业务成本-煤炭运输费405854.13元,应交税费-进项税额36526.84元,价税合计442380.97元。附件所附发票为西安云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向延安海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03820429)。 2022年5月记11号凭证,主营业务成本-块煤运输费873088.35元,应交税费-进项税额78577.95元,价税合计951666.30元。附件所附发票为西安云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30日向延安海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03827874)。 2022年6月记9号凭证,主营业务成本-煤炭运输费1013425.73元,应交税费-进项税额91208.32元,价税合计1104634.05元。附件所附发票为西安云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28日向延安海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03827921、03827922)。 2022年9月记10号凭证,主营业务成本-煤炭运输费122953.40元,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1065.80元,价税合计134019.20元。附件所附发票为西安云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向延安海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01101035)。 2022年11月记1号凭证,主营业务成本-煤炭运输费393645.13元,应交税费-进项税额35428.07元,价税合计429073.20元。附件所附发票为西安云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向延安海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01101034)。 上述六份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 2022年应进项税额转出252807.02元,补缴增值税252807.0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次检查,查补该企业2022年增值税252807.02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696.49元。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本次检查,查补该企业2022年增值税252807.02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584.21元,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5056.14元。 (四)企业所得税 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25727062.46元,营业成本25098270.28元,税金及附加15055.5元,销售费用50866.31元,管理费用347884.77元,财务费用219197.50元,利润总额12821.50元,应纳税所得额14052.44元,应纳税额351.31元,本年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51.31元。
之规定,该企业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在我检查组检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态度较好,没有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建议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税款348,060.45 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174,030.25元。
174030.25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8-11
2
延税三稽罚﹝2023﹞10号
(一)违法事实 1.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道路运输服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接受西安未来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752293.58元,税额67706.42元,价税合计820000.00元,已于2019年12月认证抵扣,并于2022年11月进行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2019年12月11号凭证及附件复印件;用于证明该公司2019年购进道路运输服务,已抵扣进项税。
对少缴税款的行为予以处罚,鉴于该公司认识到问题后,能够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拟对该公司已抵扣进项税额并已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的行为处以转出进项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3853.2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6351.43元。
60204.64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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