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红岗区华选联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计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1BMAEL7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兴隆河村宏达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859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2日从大庆市绿之联经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涉案食品“草原红太阳火锅川粉”,共购进20袋,每袋3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2日销售塑封袋内有黑绿色斑点的食品“草原红太阳火锅川粉”1袋给举报人,销售价格为3.9元。现场未见该批次其他产品有类似情况。涉案货值金额为3.9元,违法所得为3.9元。构成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 2025年9月4日当事人所经营的人参果,重量:0.862kg,单价:15.96元/kg,0.862kg×15.96元/kg=13.76元。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产品照片及购买小票,当事人共收取13.80元,多收取0.04元。构成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因称重打印价签的计量工具无储存数据的功能,故除举报人所购买的商品多收的0.04元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9月4日当事人所经营的“味之霸道 水煮野山笋”、“村屯小菜园酸菜”两款产品,已标注固形物含量,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对固形物标注的要求。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中四十八“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的要求,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预包装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之规定,我局认定上述产品的标签存在瑕疵。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该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没收违法所得3.94元;2.处罚款1500元,罚没合计1503.94元。
1500.00元
-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