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恒美嘉服饰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宏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BPAL4P1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服装城衣谷品牌区56/57栋-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0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经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
2026年2月12,本局收到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编号:孝市监监移202605号),并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交办编号:苏市监质监移[2025]639号)移交本局,要求本局依法开展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2026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汉川市监大队询通[2026]5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汉市监整2026-002),因当事人处于停厂状态,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无法进一步核实。
2026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开工生产,但仍未发现涉案的羊绒大衣,经当事人分管生产的副厂长谢某庆确认,并通过查询当事人办公电脑,已查清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
该羊绒大衣吊牌上标示内容:商标:完美口袋,货号:WM25401W4041,等级:一等品,检验员:08,产地:湖北,安全类别:GB 18401-2010 C类,执行标准:GB/7 2665-2017,面料成分:70%绵羊毛 30%聚酯纤维。
苏州市纤维检验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5-JZC028,检验检测项目:纤维含量(%),技术要求:绵羊毛70±5聚酯纤维30±5,实测结果:绵羊毛63.7聚酯纤维29.7其他纤维6.6(连接线除外)(净干),单项评价:不合格,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665-2017标准规定的一等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完全认同。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共生产涉案羊绒大衣40件(其中灰色20件、粉色20件),于2025年8月30日全部销售给四川成都某公司,成本价350元/件,销售价400元/件,货值金额为16000元,违法所得为2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服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2、罚款0.8万元,罚没款合计1万元。
8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