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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巴河县一百一十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4MABYUK292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阿克齐镇幸福路以东解放路以南(丰合园A座117-1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哈市监处罚〔2026〕19号
2026年4月25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2026年4月28日对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哈巴河县一百一十二店质量负责人李霞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批号为250704D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的购进票据、销售记录等相关资料。现查明,批号为250704D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是2026年9月8日从新疆万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0盒。通过查询该店计算机系统上的销售明细,发现批号为250704D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在2026年2月5日共销售了5盒,查看当日的销售处方,只查找到2盒批号为250704D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的销售处方。3盒该药品无销售处方。我局于2026年1月5日对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阿哈市监责改〔2026〕1号),截止2026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仍未改正上述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中第1项“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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