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广华 | 注册资本:34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78735678X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青龙山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0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钱**
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新平善缘文化传承有限公司,新平善缘文化传承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宜良荣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2
2026-04-20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谢**
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新平善缘文化传承有限公司,新平善缘文化传承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宜良荣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7
2023-08-17
(2023)云0125行审29号
行政处罚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与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2-06
2023-12-04
(2023)云0125民初191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陈**、陈**等与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林草罚决〔2025〕第16号
青龙陵园累计违法占用林地259.25亩,其中6.77亩已于2022年3月15日完成行政处罚,剩余未处罚面积252.48亩。在未处罚的252.48亩林地中,2020年及以前占用95.91亩,2020年以后占用156.57亩。2020年以后占用的林地地类明细如下:乔木林地20.55亩(13698.73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97.35亩(64903平方米)、其他林地37.93亩(25286.79平方米)、无立木林地0.74亩(493.34平方米);其中9.71亩(地类均为未成林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未遭到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林规〔2023〕5号)的规定实施处罚。
1.责令于2026年7月31日前恢复被占用的252.48亩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5.32亩原地恢复,217.16亩异地恢复)。2.对2020年及2020年以前占用的95.91亩(63940.32平方米)林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共计:1918209.6元(壹佰玖拾壹万捌仟贰佰零玖元陆角)。3.对2020年以后占用的156.57亩(104381.86平方米)林地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倍的罚款,罚款共计:6738425.7元(陆佰柒拾叁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元柒角)。
8656635.30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