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世仁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学江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53ELB1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明珠园小区24号楼1单元101室(电厂四合院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2026〕532号
经查,白山市浑江区世仁堂大药房系合法登记的药品经营主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药品经营法定资质。2026年年初以来,当事人陆续从个人顾客手中收购涉案11种药品,将药品存放于店内生活区卫生间冰箱内,计划用于对外销售,未实际开展销售行为。涉案药品具体信息、标价及数量如下:
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当事人电子操作系统,经营者正常履行药品购销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调取收银系统,未发现涉案药品销售记录;执法人员未在现场发现涉案药品的纸质购进、销售相关材料。当事人陈述涉案药品均为收购所得,尚未对外销售。依据药品标价核算,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9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存在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主体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6年4月18日18时,我分局接到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在白山市医保局与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白山市浑江区世仁堂大药房内存在来源不明的药品,疑似回流药。
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18时43分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有11种共计93盒药品无法提供购进凭证、供货商资质证明、药品随货同行单及购货发票,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为固定案件证据,防止证据损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案药品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行政措施,并向当事人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白山市监浑先登〔2026〕3号GTXQ)。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已构成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相关规定,结合裁量说明,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11种药品共计93盒。
2.罚款20000.00元(货值金额3950元,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算,5万元的二倍×20%)。罚没款共计2000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