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鑫宇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2H0EH2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百里乡街道南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4〕25号
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2月4日15时30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货架上存放过期食品[大窑橙诺,生产日期:2023年4月16日,保质期:240天],共计17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将这一情况上报县局领导批准后,于2024年2月4日立案调查,并指派执法人员李小龙、白志龙同志负责调查。当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7瓶过期大窑橙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现场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灵市监强扣〔2024〕25 号)、《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10002)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现场对相关文书进行了确认签收,2024年2月9日调查终结。
立案后,本局对当事人灵台县鑫宇商行通过收集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涉案的过期食品[大窑橙诺,生产日期:2023年4月16日,保质期:240天],共计17瓶,单价:4元/瓶,货值金额共计68元整。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货台账》,具体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无法计算,故违法所得认定为无。
1.对灵台县鑫宇商行进行了罚款;
2.对灵台县鑫宇商行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