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城关镇鑫米之缘米线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B2XDMW6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下菜湾社区商贸小区87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阳市监处罚〔2023〕15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当事人由于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章规不懂,不知道小餐饮经营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本局检查前当事人申请过《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于油烟机不符合要求,原许可部门没有受理,换了个新油烟机后又重新提交资料,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已在网上提交,现正在办理中。当事人在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于我局检查那天(2023年6月19日)开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陈述2023年6月19日开业以来营业性收入共计124.00元整,实收124.00元。其中有14.00元微信收款记录我局现场已发现,有照片为证,其余的收的是现金,有一部分是微信收款,微信信息找不到了。对营业以来店子的经营性收入没有记账,加之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检查中,也未发现当事人营业以来的经营性收入记录台账等相关凭证,故对当事人在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期间的违法所得和货值无法查实,只能按其供述予以认定,违法所得为124.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24.00元;
2、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124.00元。
30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