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丰谷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亮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22MA77C51U7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喀依恰艾日克村2组121号22-34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8
2020-07-14
(2020)新3001民初4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阿图什鑫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阿克陶县丰谷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州税稽罚〔2026〕2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你公司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从喀什新远方市场个体户购买的轮胎400000元,因个体户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为了抵扣进项税,降低税负,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按销售方提供的乌鲁木齐公司的对公账户和单位名称打款400000元,取得乌鲁木齐新疆贺岩恒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合计353982.30元,税额合计46017.70元,4份发票已于2020年7月和2020年8月进行认证抵扣,共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6017.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公司少缴增值税46017.70元。
2.你公司因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6017.70元,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阿克陶县内,适用5%的税率,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300.89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