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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刘禹清早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禹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A1LC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大道2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3〕147号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办抽检不合格报告处理笺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2、2023年2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网络监督抽检检验告知书、抽样单各二份、抽样检查现场照片资料7页,证明我局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制售食品进行网络监督抽检检查情况; 3、检测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各2份,证明当事人制售的荞面馒头、老面馒头经检验不合格的书式证明及我局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告知情况等; 4、2023年3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资料3页,证明我局依职责向当事人送达食品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事实; 5、对当事人经营者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早点店加工制作荞面馒头、老面馒头含有糖精钠成分食品添加剂的事实及销售情况等; 6、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7、当事人经营店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 8、对当事人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事人提交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整改相关资料,证明我局依职责对当事人加工制作不合格食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9、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的《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依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事实。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5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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