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进豪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进 | 注册资本:0.0002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6GQ4TJ5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杨堡社区飞天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5]205号
当事人于2024年从皓翔五金日杂批发部采购了4圈(400米)标称生产单位为贵阳乌当湘荔电线电缆厂、型号为BLVVB(样品明示型号为RVS、规格为2*0.5mm2)、长度为100m的电线,采购单价为95元/圈(0.95元/米)。2025年5月8日,我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仁怀市进豪五金店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贵阳乌当湘荔电线电缆厂、型号为BLVVB(样品明示型号为RVS、规格为2*0.5mm2)、长度为100m的电线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其“产品标志、平均外径、20℃时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绞合节距比”项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 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我局于2025年7月1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除右手货架处留存备样产品15米外未发现上述同款型号电线。截至2025年7月1日,4圈(400米)不合格电线中,当事人已售卖出上述65米(包含抽样电线15米)电线,销售单价为1.5元/米,200米同型号电线退回供货商,50米电线存放在当事人车中,15米备样产品存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据经营者陈小进陈述,包装拆除抽样的1圈电线除抽样的15米电线和备样的15米电线外的70米电线已丢弃,但无证据证明,因此该70米电线视同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我局送达的的检验报告(NO:SYJDCJA250358号),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上述不合格电线的货值金额为600(1.5×400)元,违法所得为(1.5-0.95)×135=74.25元。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电线,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陈小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3.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1份,证明:仁怀市进豪五金店向皓翔五金日杂批发部进购不合格电线的数量、价格。
4.退货单据1份,证明:仁怀市进豪五金店退回2圈不合格电线的事实。
5.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电线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6.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电线的事实。
7.对陈小进的询问调查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电线及进销数量、进价、销售价格的事实。
罚款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