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金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MA3X61HM6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永城市演集镇武庄村三关庙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8
(2025)浙1081民初17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虞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县支公司,喻**,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6-03-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楼**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邵**,王*,冯**,蔡**,胡**,刘**,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何**,任**,栗*,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许**,张*,周**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5-06-12
(2025)苏0116民初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练**,练**,寇**,曹**,练**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永城市龙达运输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7
(2025)苏0116民初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寇**,曹**,练**,练**,练**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永城市龙达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5
2024-01-15
(2023)苏1283民初11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泰兴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徐**
泰兴市人民法院
6
2023-11-30
(2023)青2801民初360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豆**,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7
2023-11-07
(2023)苏0602民初64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朱**,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县垒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9
劳动争议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0-19
劳动争议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董**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8-24
(2023)苏0602民初64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朱**,蒙城县垒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6
(2025)浙0681民初104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楼**
刘**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5-12-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楼**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1
2022-12-28
(2022)豫1481民初98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郭**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470.39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28
2023-02-08
(2023)豫1481民初9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戚**、张**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8
2023-01-28
(2023)豫1481民初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刘**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685.59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28
2021-11-22
(2021)豫1082民初51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40293
-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叁拾柒元整。
2937.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5
2
皖淮北交执罚﹝2026﹞2600839号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豫NM1268)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4
3
甬路政罚﹝2026﹞1215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21日20时55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7K61+100检查时发现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陆拾元整。
1446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4
皖淮北交执罚﹝2026﹞2600754号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豫N11B1L皖L9C11)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5
皖淮北交执罚﹝2026﹞2600700号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豫NM1268)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6
皖淮北交执罚﹝2026﹞2600691号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豫N11B1L)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7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300086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04日 04时29分55秒,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NZ985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97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0750kg,超限率21.9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31
8
温路政罚﹝2026﹞724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6日03时25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453县道垟教村7K+200检查时发现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元整。
372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9
甬路政罚﹝2025﹞1232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5日20时30分,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骆观线4K+300检查时发现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城市汇恒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
1734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10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561号
2024年8月29日9时05分许,当事人永城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从福全街道到杨汛桥街道运输石块时,途径湖塘街道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附近,该车辆后侧篷布覆盖不严,车尾约20厘米未覆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密的违法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车辆”违法程度显著轻微的裁量基准,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