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刘文涛生鲜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1MACR0Q127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白奎镇白奎村(十字街南200米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兰市监处罚〔2025〕124号
哈尔滨市呼兰区刘文涛生鲜果蔬超市所销售的辣卤花生(商标:亿生旺、规格型号:408克/袋、生产日期:2025-07-19)及卤汁花生(五香味、商标:亿生旺、规格型号:408克/袋、生产日期:2025-07-29)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商家已承认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辣卤花生与卤汁花生的行为。
当事人哈尔滨市呼兰区刘文涛生鲜果蔬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于处罚情形: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人员建议对该店的处罚意见如下: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0.00元
-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